关于我院遴选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
院系各学生党支部、团支部、各班级:
为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要求,根据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要点,我院党委依据校党委有关要求和《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》研究决定遴选20名党员发展对象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对象
参加过我校党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,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。
二、选拔要求
1、 经过培养思想政治水平有较大提高,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纲领、方针和政策
2、 参加我校党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并在结业考试中成绩良好
3、 符合《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》中第三章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
4、 学习成绩优良,最近一年内无补考现象
5、 积极靠近党组织,认真完成党组织交代的任务,在院系中表现优秀,无违规违纪等现象
三、有关步骤
1、 采用个人申请的方式。符合相关条件者自行下载《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申请表》(附件),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党支部审核栏以上相关信息
2、 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召开班级座谈会,就申请人的入党问题征求班内同学意见并记录汇总形成座谈会记录
3、 团支部将申请人填写好的《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申请表》和相应的座谈会记录于2016年3月18日15:00—18:00交至院系党委学生党务办公室201室
4、 党支部审核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于2016年3月21日前审核完毕
5、 学生党务办公室审核由学生党务办公室组织发展部负责,并最终确定18名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和2名备选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6、 3月25日前后由院系党委审核,确定最终名单。
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
2016年3月14日